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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京8条”新政策补贴详情

        更新时间:2020-07-07 03: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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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应届毕业生而言,2020年是特殊的一年。

         

        一方面,2020年高校毕业生达到870万人,成为历届最高;另一方面,社会经济活动受到疫情的影响,正常秩序有待恢复。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如何更好的将企业和应届毕业生连接起来呢?

         

        日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京8条”):

         

        从支持灵活就业、鼓励企业吸纳、拓宽就业渠道、推动创新创业、提升就业能力、实施阶段举措、开展精准帮扶、优化就业服务等8个方面,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政策支持,力争年底实现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95%。我们来看其中对于企业而言,实实在在的便利:

          

        真金白银补贴,降低企业成本


        “京8条”针对今年新冠疫情的特殊情况,加大力度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


        今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本市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1162元。对于中小微企业,今年招用毕业年度内本市高校毕业生,还可以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每月176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

         

        另外,如果高校毕业生参加了就业见习,见习期未满就与见习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本市还将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每月2200元。


        划重点!这也就意味着,对中小微企业来讲,每招聘一名高校毕业生,相当于可以同时享受上述两项补贴政策,加在一起企业每月都可拿到将近3000元的补贴。

         

        一方面,为加强企业与毕业生的有效对接,解决了疫情期间企业和学生见不了面,对接难、招聘难、就业难的问题,实现了供需精准对接、人岗精准匹配。另一方面。在促大学生就业的同时,也顾及了企业的痛点,不仅激活企业用户需求,还起到保市场的功能。

         

        事实上,企业管理者应该看到的是,疫情发生以来,不仅仅是北京,全国范围内都次推出了重磅优惠政策,扶持企业发展。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期限延长

        6月,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明确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实施期限。

         

        《通知》明确,各省份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通知》提出,各省份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与2月份出台的阶段性减免政策相比,新的延长政策有以下三个新特点:实施期限更长;受益面更广;第三,政策内容更丰富。对于企业关注的重点难题和问题,官方也给出了明确的回答:

         

        小型微利企业缓缴企业所得税,具体如何办理?

        答: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便利纳税人操作,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的办理方式。企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自行计算延缓缴纳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如果有企业自愿放弃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希望正常缴纳税款,预缴申报时在申报表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行次填写“0”,并简要填写原因说明后,即可正常办理缴税。

         

        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答:个体工商户享受延缓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在按规定办理完当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后,申报系统将默认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在政策规定的延缓缴纳期限内,无需缴税,也不征收滞纳金。如果部分个体工商户由于购房、购车等特殊需要自愿放弃享受缓缴政策的,可以简要说明原因后正常缴纳。

         

        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缴税纳税是每个企业和公民的义务,繁重的税收对于公司的影响有很大,特别是对于刚创办的企业来说,税收更是一道门槛。因此,在面对不断出现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需要充分了解,才能做好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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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 京8条 毕业生补贴 中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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