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注册商标不可使用?
很多人对《商标法》的认识不够,为了吸引用户流量,使用国家名称等注册商标,殊不知,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注册商标不可使用的,这是触犯了商标法的。案例:某擅自使用英国国旗案……
【案情简介】
2018 年 3 月,原江苏省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举报,称江苏某食品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将英国国旗作为商标使用,涉嫌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原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立即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江苏某食品有限公司自 2016 年 11 月起,经我国台湾龙巧国际有限公司授权许可,在“咖啡馆”等服务中使用第21621450 号“ ”、第 21388082 号“ ”、第 21388149 号“ ”以及第 10904562 号“ ”等注册商标,从事奶茶经营业务。
当事人为了将使用“精典泰迪的奶茶铺”等的商标产品包装成来自英国的产品,增加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感,在经营过程中擅自在第 21388082号和第 21388149 号商标中的设计上添加英国国旗,并在办公招商、门店经营活动中大量使用。
当事人还自行设计制作带有英国国旗商标的招商加盟网页和相关文字说明,开展网上招商加盟业务。至案发时,当事人已与他人合作在核心商业街区开设 3 家连锁店,经营额共计 454.1万元。
办案机关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使用“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标的行为,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31.79 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该案当事人擅自在店铺、网页等多处使用带有英国国旗的商标和文字说明,试图将其商品包装成所谓外国品牌,使消费者对品牌来源产生误认,给加盟者造成经济损失。执法人员充分发挥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固定网络证据,有效实施精准监管,实施线上线下同步打击。该案的查处落实了“净化”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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