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互联网ICP/IP备案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北京地区互联网ICP/IP备案
北京地区互联网ICP/IP备案设定依据
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
2、《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
北京地区互联网ICP/IP备案申请条件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组织或个人利用通过互联网域名访问的网站或者利用仅能通过互联网IP地址访问的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
北京地区互联网ICP/IP备案办理材料
1、主办者证件(如为单位应为营业执照等,如为个人应为主办者身份证);
2、主体负责人证件;
3、网站负责人证件;
4、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5、接入商现场核验照片。
备案工作办理流程,备案流程:
1、网站主办者携带主办者证件、负责人证件等材料原件前往接入商处办理,完整填写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2、由接入商对网站主办者当面审核证件原件,在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上签字盖章,并留存当面核验照片及证件影印件。
3、接入商校验网站主办者所填备案信息
(1)如果备案信息无误,接入商将备案信息及相关办理材料提交给我局审核;
(2)如果信息有误,退回给网站主办者进行修改。
4、我局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
(1)审核不通过,则退回企业侧系统由接入商修改;
(2)审核通过,生成备案号、备案密码(并发往网站主办者邮箱)。
5、备案信息自动上传至部级系统,并同时下发到接入商侧系统。
6、接入商为网站主办者开通网站服务。
7、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或添加新网站时,网站主办者需要再次联系接入商进行校验并上传材料。
办理注销或找密码
注销备案信息:
1、如果网站主办者需要注销备案信息时,应下载《北京市ICP用户注销(删除)备案申请表2017》见附件1,按照表内说明填写并发送快递至我局处理。
2、如果网站主办者备案密码丢失,应下载《北京市ICP备案找回备案密码申请表2017》见附件2,按照表内说明填写并发送快递至我局处理。
网站主办者联系接入商进行备案,需向接入商提供核验材料。
标签: 北京地区互联网I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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